1、申请对象: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2、受理机关: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3)提交内容填写完整、字迹端正的出国申请表;
(4)如已持有因私护照需上交(不论是在何地办理也不论是否过期,如尚未过期按护照换、补发办理);
(5)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的,须提交市外办出具的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6)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护照补发(换发)所需材料
1、申请对象: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2、受理机关:
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3)提交内容填写完整、字迹端正的护照申请表;
(4)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5)定居国外有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换发护照须提交本人原护照;
(7)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4、几点说明:
(1)原来遗失护照需登报申明和护照补发须受理后三个月办理的限制取消。
(2)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护照时,在受理后15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3)根据《护照法》规定,新版护照不办理延期。
(4)老护照到期换发新护照时,需要在新护照上加注并增收签注费20元。
(5)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签发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收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1、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1人。
2、相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4、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注 意 事 项
1、申请表各栏目请用黑色或蓝黑墨水按申请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字迹清楚、整洁,内容完整。
2、材料递交齐全后可通过拨打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查询办理证照结果,办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通知补交材料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在内)。
3、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材料和领取证照,领取证照时应携带本人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