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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多次、居留、证件办理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12-29  
 

 

 类别

 事由

 所需材料

 受理

 台胞一次签注延期  来甬探亲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在甬亲属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市局或县(市)区公安局均可受理
 来甬访友、旅游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访友的提交朋友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旅游的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大陆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市局或县(市)区公安局均可受理
 来甬商务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接待单位申请报告。

3接待单位申请报告。
 市局或县(市)区公安局均可受理
 台胞多次入出境签注  为投资设厂先期来甬考察协商签约及筹办人员,需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业从业人员,航空航运业从业人员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政府商务或招商部门、旅游主管部门、航空航运主管部门的函件;

 市局或县(市)区公安局均可受理
 台胞多次入出境签注、居留签注(新办)20041220以后第一次申办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注册代码证复印件)  在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三资企业中工作的各类技术及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报告;

4、就业证明(详见备注9);

5、健康证明(市出入境检验局签发,18周岁以下免交)。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下三资企业中工作的各类技术及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报告;

4、就业证明(详见备注9);5、健康证明(市出入境检验局签发,18周岁以下免交)。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外商办事处工作的各类技术及管理人员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外商办事处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申请报告;

4、就业证明(详见备注9);

5、健康证明(市出入境检验局签发,18周岁以下免交)。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报告;

4、就业证明(详见备注9);

5、健康证明(市出入境检验局签发,18周岁以下免交)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甬购房(如系在甬就业的按就业类办理)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房产证明(其中应有夫妻中一方名字)。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大陆居民的台湾配偶(如系在甬就业的按就业类办理)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结婚证明复印件;

3、大陆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大陆方如系在甬暂住,还需提交暂住证。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甬原籍居住的70周岁以上人员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原籍在甬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台湾护照”上注明的出生地、乡音等。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甬寄养的台湾儿童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父母双方的台胞证、“台湾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3、书面寄养申请;

4、抚养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保证。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在甬各类有接受资格的学校学习(为单独在甬就学的人员;如父母在甬就业,可按随行家属类办理)  

1、基本材料(详见备注1);

2、入学通知书或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3、有接受资格的学校申请报告。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台胞多次、居留签注(继续办理)  上述各类人员需继续在甬任职、就业或其他原因而暂住  

所需材料参见新办,以下可免交健康证明、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如未变更)

 工作地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工作地在老三区和高新开发区的,市局直接受理
 台胞申领一次性台胞证  台胞证遗失或失窃  

1、台湾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护照、身份证、驾驶证,需查验原件,如均遗失应先补办入台证)

2、派出所报失证明

3、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

4、口岸出入境记录(本处查询,无法查实的提交边防部门入境证明)

5、接待单位证明(如有接待单位)

6、出具由宁波日报、宁波晚报或东南商报刊登的遗失申明。

7、近期2寸照片4
 

1、填港澳台同胞遗失证件领取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台胞证到期(寄养儿童、不符合定居条件的原籍在甬的70周岁以上人员)

1、台湾护照、到期的台胞证及复印件

2、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

3、接待单位证明(如有接待单位)

4、近期2寸照片4

 

1、填台湾居民换领一次往来大陆通行证出境申请表

 台胞证到期(除以上人员)  

1、台湾护照、到期的台胞证及复印件

2、逾期或不便出境情况说明

3、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

4、接待单位证明(如有接待单位)

5、近期2寸照片4
 

1、填台湾居民换领一次往来大陆通行证出境申请表;

 台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后在旅行证有效期内不能出境  

1、旅行证、“台湾护照”复印件

2、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

3、接待单位证明(如有接待单位)

4、近期2寸照片4

5、本人近期无法出境情况说明
 

1、填台湾居民换领一次往来大陆通行证出境申请表;

 

备注:
1、基本材料:
(1)台胞证申请人身份栏及本次入境签注页、边防入境验讫章页复印件、“台湾护照”申请人身份栏复印件;
(2)暂住地派出所或旅馆临时住宿证明(继续办理时如住址未变更的免交);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规格为33mm×48mm(市区1张、其他县市区2张);
(4)填写内容规范、完整的申请表。
2、申请时提交材料请用A4纸格式,所有复印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4、随行配偶、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有效期随主申请人;
6、持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入境后在甬工作的台胞,应办理就业证,但不办理多次、暂住;
7、对台资企业为非本单位聘用人员出具证明办理多次、暂住手续的,将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
8、就业证明:市就业管理局签发,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免交,但需提交有申请人名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任命书、规范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9、台湾居民除申请居留签注延期外均需本人到场面见;
10、从2008年1月1日起,台胞办理居留签注(包括随行家属),需到企业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年满60周岁、未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无须到场面见的可委托所在单位或他人代办:委托单位代办,需出具单位公函,指定专人办理并出具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需出具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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