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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文字显示:      作者: 办公室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10-24  
 

    1、哪些情形可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公安机关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已经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首次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也属于申请换领。 
    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

    2、 如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民本人应携带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申领、换领或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要现场采集人像信息(照相免费),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予以签名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如果身份证上的项目有差错的,申领人要提供原始户籍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再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户口簿上的其它项目变更,比如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项内容变更,则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明材料。
    二个月后,凭领取凭证和原身份证(若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作此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

    3、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凭居民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使用用途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三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取。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何?
    申领、换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5、 哪些人暂时不能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⑴有冷僻字的暂缓受理。如果姓名、住址等项目中含有冷僻字(方正新典码输入法GB13000以外)的,暂缓受理。
    ⑵人户分离暂缓受理。因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空挂集体户的居民,要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再去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暂缓受理。
    ⑶特殊民族暂缓受理。如果民族类别在56个民族以外的,暂缓受理。

    6、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是否能继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7、公民身份号码是重、错号的,如何处理?
    公民身份号码是重、错号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但给公民办理其它相关事务带来麻烦,也无法正常制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发现公民身份号码是重、错号的,要及时报告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公安机关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错的,也会通知当事人,经核对确属重错号后予以纠正,免费换发新证,并出具《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公民因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申请换发新证后如需更换其他证照的,可凭《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和换发的新居民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省内居民如何进行异地办证?
    服务对象:浙江省户籍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地级市)长期在省内其他地市(地级市)务工、经商、居住的,需要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未满16周岁的、年满16周岁初次申领的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暂住证)、《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异地办证。
    申请人可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照相点,免费拍摄二代身份证照片,通过公安专网传送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再由受托人(限本人的家人或亲属,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到原籍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目前我市异地办证仅限于浙江省内居民,省外居民按规定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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