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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09-12  
 
项目名称: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受理机构:  浙江省公安厅、宁波市公安局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 0574-87758210、87758211 
 服务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过刑事处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4、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
 材料明细:  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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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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