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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办理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09-12  
 
项目名称: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办理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项目类型: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 0574-87758210、87758211
 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窗口(点击查看) 
 服务对象:  公民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急特事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2)收费标准: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受理条件: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2、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材料明细:  1、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特定岗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5、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样表).doc 
 网上受理:  网上预审点击进入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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