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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生怒殴打医生 触犯法律懊悔已晚
文字显示:          作者: 办公室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5-13  
 
    不听医生耐心解释,竟然挥拳殴打医生。近日,卢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4月18日19时许,卢某去医院探望因突发呕血症状住院的其外公潘某,此时,内科住院部医生接到值班医生要求会诊的电话后,已急匆匆地赶到了病房,着手做输血准备。卢某问:为什么不能马上输血?医生解释说:等化验好血型后马上就输血。但失去理智的卢某竟将正在观察体症的医生推出病房,挥拳打向该医生的面部,后卢某被立即赶来的民警制服。经法医初诊,该医生右眼框内侧壁骨折,伤势程度已构成轻伤。事后,虽然卢某表示非常后悔,也愿意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并愿意进行经济赔偿。但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尊重医护人员是每个公民的美德,遇有医患纠纷一定要冷静对待,采取非理性,甚至暴力手段只能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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