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起,按照省厅、市局、支队统一部署,海曙大队全警动员、积极行动,全力开展了“蓝盾08-7号”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04起,其中酒后驾驶6起,货车和挂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以及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71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78起,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次统一行动的查处重点在于查处货车和挂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以及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法行为。针对这一新的处罚规定,海曙大队早在10月底就开始了铺天盖地的宣传工作。分别利用了电台、电波、报纸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知识,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尽早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及时完善车辆的反光标识。同时,派遣大队宣传民警深入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提醒和指导工作。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大队民警将查处的重点放在了该项新的违法行为上,但考虑到新规实行不久,可能尚有少部分驾驶员不太了解,民警们都很好地把握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不了解情况的驾驶员,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导驾驶员规范粘贴安装车身反光标识。此外,大队在整治行动中还特别加强了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短短两个小时的夜间流动整治中共查获了6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一大批违法人员。
日后,大队还将近一步加强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扩大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及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确保辖区驾驶人员及车辆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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