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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宁波市公安局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试时间的公告
文字显示:          发布机构: 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8-03-01  
 

根据工作安排,2008年宁波市公安局(含六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时间定为31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所有入围面试人员必须于310日上午8301100,由本人携《招考公告》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江东区兴宁路延伸段、世纪大道东侧200米处,坐公交522路可到。查询电话:87338004。)接受资格复审,合格者同时领取《面试通知》和《体检表》。

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复审当日,已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报考者所报职位(专业)未进入面试的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递补,届时会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通过后,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附件:1、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2、资格复审处指示图

 

宁波市公安局

二○○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2008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附件二:资格复审处指示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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