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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办法
文字显示:          发布机构: 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03-20  
 
为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全市公务员招考录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监察局)的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市本级的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抽调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细致、有一定考核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2人组成。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的考核工作,并参照本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各垂直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考核对象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核。考核方法可采取按录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不合格的,按顺序递补;也可采取差额进行;具体由用人单位决定。2007年考试录用宁波市特殊职位公务员和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按本办法执行。
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考核的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考核组织者提交书面申请。

    
三、考核内容

    
(一)对应届毕业生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特别要了解在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

    2
、组织能力: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3
、学习(工作)态度:主要了解学习(工作)情况、遵纪守法情况。

    
(二)对社会人员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特别要了解在反对法轮功等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观点;

    2
、工作作风:主要指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等;

    3
、工作能力: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工作能力;

    4
、工作实绩:主要指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工作实绩;

    5
、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情况。

    
四、考核程序

    
考核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

    
(一)通知考核对象撰写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应对个人在校期间或走向社会的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个人小结文字材料一般在1000字左右,在考核小组到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行政村)考核时上交。

    
(二)事先应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居住地社区(行政村)。

    
(三)查阅考核对象档案。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对考核对象的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要仔细核对。特别是涉及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

    
(四)考察谈话。考察小组必须深入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广泛的考察,考察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应届毕业生考核,谈话对象一般包括考核对象就读学校的院系党团组织和学生处负责人、班主任、部分学生。对社会人员考核,谈话对象一般包括主管领导、劳动人事部门及周围同事、居住地社区(行政村)的负责人。通过考核,力求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考察时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所取得证明材料,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

    
(五)形成考核材料。考察后应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应反映考核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六)考核结果评价。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1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道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

    
6)组织纪律松懈,违反学校或本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行政处理的;

    
7)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认真,负责精神差,曾因主观原因造成较大失误或发生较大事故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

    
9)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其它不宜到党政机关工作情形的。

    2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监狱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的考核对象,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确定为不合格:

    
1)参与各类邪教组织活动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3)曾被劳教、少教或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招考期间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和正在服刑的;

    
5)其它有不适合做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监狱警察工作的。

    
(七)审核。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党组(党委)要听取考核小组的汇报,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要有具体的事例,属市本级的,及时上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属各县(市)区的,由当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后,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整个考核工作在430日之前基本结束。

    
五、考核纪律

    1
、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考核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
、考核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不夸张、不隐瞒、不徇私情。

    3
、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透露有关考核情况,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4
、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考核工作人员的责任。

    
凡违反上述考核纪律的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直至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搞好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搞好考核工作是保证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实施。

    1
、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本地的考核工作,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考核工作业务的同志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前,要对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考核工作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明确考核工作纪律,熟悉考核工作有关的政策和办法。
    
    2
、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中要注意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在集中各方面意见后,客观辩证地研究分析,从中得出准确的结论。同时,考核工作人员应注意工作方法,要维护考核对象的利益,使考核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其今后工作的影响。

    3
、考核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数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录用主管机构审核后,公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拟录用人员本人书面提出放弃录用,或在公示期间发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未发出录用通知之前,可按高分到低分,在该专业(职位)考核合格人员中递补,并重新公示。对已经发出录用通知但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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