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首次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报考市级机关普通职位、特殊职位及公安临床医学职位入围体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报考县(市)区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请见当地指定网站。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精神,凡公布体检结果为“可以复检”的,受检者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3月26日前),书面向用人单位或当地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或“补检”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所需经费自理。有医保卡的请带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87186204、87186203。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报考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员体检结果.xls
2007年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考临床医学专业人民警察体检结果.xls
2007年宁波市招考特殊职位公务员体检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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