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同意录用何延龙等169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甬人复〔2006〕34号)精神,同意择优录用下列169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宁波市公安局60名:何延龙、盛敏波、张 炯、励圣华、阎 升、高志成、郑 甲、蒋竹雷、华晓键、胥 丹、滕耀聪、周 跃、林煜?@(原名:林彦)、苏振浩、姚行之、杨 涛、张 欣、陆钱刚、施闻泉、竺 轶、何 龙、叶 斌、梅建耀、陈 帆、田 野、陆 挺、应浩杰、邵一冬、沈 欣、夏 炯、陈建辉、李 杭、娄耸雄、于 健、张冬彦、施悦众、童凯通、项兆明、王 力、吴 楠、应建立、范?F星、周 钟、周 挺、吴 迪、王长治、王建强、王 吉、钟 磊、潘 力、雷晓聪、蔡如龙、陈 力、陈伟宇、胡 吉、董文瑞、夏 军、毛焕明、顾奕辉、褚杰华
镇海公安分局10名:盛立晨、郑 耀、林 杰、张 杨、周国军、张 雄、王立波、陈财良、吴楠榛、许德平
北仑公安分局15名:龚春盛、张 冀、徐云科、林登养、楼明杰、彭铁军、张 峰、郑 晓、汪枫淇、林 斌、施 豪、马继平、陈 丰、李洪波、邱晋波
鄞州公安分局26名:胡 伟、胡丹竹、林 雷、王继勋、胡云强、李 昊、朱天晓、李恩尔、何伟东、张 彦、王晓瑾、徐昌业、陈 诣、陈永江、徐振宇、卢剑炳、孙 贤、吴行波、张金郎、徐 波、毛洪刚、谢瞻魁、胡晓峰、庄银闪、徐 卫、谢琪蕾
慈溪市公安局19名:胡佳阳、孙文武、黄泽锋、徐汶捷、宓立君、王林峰、龚 巍、沈一羽、蔡 炯、李少侠、周志叶、方 渭、黄振华、胡怜悯、陈谢炜、罗圣恩、罗迪锋、许群立、陈琦超
奉化市公安局9名:陈 斌、胡 镔、董幼波、陶江峰、孙 健、胡武洁、胡露挺、郑 仲、郑 博
象山县公安局15名:黄勤丰、盛 斌、叶 敏、顾振巧、许剑枫、林水军、史 航、裘维年、屠俊杰、黄春成、许文中、励 东、方 杰、黄金波、励 勇
宁海县公安局15名:陈朝前、章??铭、傅剑跃、杨建功、李 彪、邬松佳、童峰峰、孔祖军、蔡广森、叶建飞、李敏辉、戴乾峰、陈宇辉、娄 辰、陈炜俊
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试用一年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由各单位予以正式任职;如不符合公务员任职条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
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录用人员如有工作经历的,请抓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市局录用的60名新警请准备好下列材料,培训报到时上交。
1、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有工作经历的新警须提供劳动手册、历次工作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缴费证明(从**年*月缴至**年*月共*个月,须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医保中止单,最后任职单位的工资介绍信(发至**年*月)。
3、有学位的新警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宁波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