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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五个不准”
文字显示: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宁波公安网  发布时间:2007-08-17  
 

  
    一、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

  二、不准故意刁难、欺压、打骂群众;

  三、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甚至敲诈勒索钱物;

  四、不准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或充当非法活动的保护伞;

  五、不准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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